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修订)
全院性公共选修课作为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开阔视野,完善知识结构,培养综合素质的途径,也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选修课的建设,规范选修课教学,提高选修课教学质量。现修订本办法。
一、课程开设
(一)各系部(院)应予以高度重视,并在每学期面向全院学生开设3门以上全院性选修课。承担全院性选修课的教师工作量按计划内教学工作量计算。
(二)全院性选修课分为五类: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经济管理类、体育艺术类和在线课堂类。每类课程归口由具体系部(院)进行管理,每类课程原则上不超过十门课程。同一门选修课可由不同教师开设多个班级。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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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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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系部(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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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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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人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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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艺术系(哲学、历史等)、旅游管理系(旅游类)
湘菜学院(饮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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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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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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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汽车工程系(计算机、汽车等)、基础课部(数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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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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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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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贸易系(经济、管理等)、会计系(会计、理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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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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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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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课部(体育等)、人文艺术系(艺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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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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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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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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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系部(院)建立选修课课程库。根据每门课程内容来指定教研室进行管理。
(四)对于选修课课程库没有而根据实际情况需求新开设的课程,要填报《全院性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表》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五)全院公共选修课的开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每学期开设的全院性选修课程由教务处公布。各系部应认真落实好任课教师,并做好开课前的准备工作。
二、开课条件
(一)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二)系统地上过一门以上(含-门)课程并有二年以上教学经历;
(三)对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四)拟开设公选课程能容纳25人以上;
(五)有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有教材或参考书。
三、申请开课程序
(一)由本人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向教研室提出开课申请;
(二)教研室主任同意后,由系部主任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 能力进行审核,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三)教务处及督导办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开课条件,进行审批并确定开课学期。
(四)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一般为18—36课时。
四、选课与收费
(一)学生从一年级第二学期工作开始选课,每学期可选报1-2门。
(二)采用《校园网管理系统》进行选课。
(三)每学期第十五周由教务处在网上公布下一个学期公选课的开课情况,包括课程简介、任课教师、学分、上课时间、上课地点、限选人数等内容。
(四)每学期第十六、十七周由学生上网选报1-2门课程。
(五)每学期第十九周由各系部打印公共选修课学生考勤表和班级选修课情况表,并发至各有关班级及任课教师。
(六)公共选修课开课第一周学生可根据本学期必修课的课程安排情况对公选课的选报情况进行改选和补选。选课结束后,第二周任课教师可自行打印公共选修课学生考勤表。
(七)截止新学期开学第一天,凡是课程的选修人数不足25人的选修课班级,原则上不开课,已选报的学生可以在第一周内重选。
(八)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依据物价部门规定收取费用。
(九)需要交纳选修课费用的学生,必须在开学第一周凭选修课交费单到财务处交费,否则取消选修资格。
五、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师工作规范》进行教学。
六、公共选修课教材原则上由各任课教师负责选订。
七、考勤及考核
(一)修读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课。凡无故缺勤超过该课程学时1/3者,取消本课程考核资格,并取消第一轮选修下一学期公选课的机会(可在第二轮内补选)。
(二)任课教师须认真进行考勤(以每学期第二周打印的考勤表为准),课程结束时,统计学生缺勤情况,对缺勤超过该课程总学时1/3者,取消其考核资格。并在每学期第十五周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三)学生确因教学计划安排外出实习或其他教学活动无法回校参加上课者,应提前一周,经所在系部证明,向任课教师办理请公假手续,返校若缺课未超过该课程1/3学时可继续上课,因此而耽误本课程考核的,任课教师应予另行安排考试。
(四)凡未经选课而自行旁听者,不予参加考核,即使已通过考核其所得学分无效。
(五)已选课修读的学生,确有原因要求中断修习者,必须在新学期第一周内上网退选,不上网退选而中断修习者按无故缺课论,并取消第一轮选修下学期公选课的机会。开课后,中途不得退选.
(六)每个选修班由任课教师指定1-2名学生为临时负责人,协助搞好教学管理工作,并密切师生间联系。
(七)公共选修课的考核要求与必修课相同。
八、成绩、学籍管理
(一)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批卷,成绩采用百分制,一周内在网上录入成绩,并将成绩报告单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
(二)学生在校期间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数,不予毕业。
(三)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一律不予重考,可以重修或改选。
九、学生取得以下成绩、证书可获得公共选修课相应学分
(一)获得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核B级或A级证书可视同为任何一级校内英语重考成绩(1学分);
(二)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1学分);
(三)获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水平等级(1学分);
(四)通过省级以上资格认证考试,获得证书(1学分);
(五)通过国外机构组织的认证考试,获得证书(1学分);
(六)学生凭证书或成绩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公选课学分认定手续,其成绩一律记录为"合格"。学生通过取得以上成绩、证书而获得的公共选课学分累计不超过6学分。
十、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附件2: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 系汇总表
附件1: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系(部) 教研室 年 月 日
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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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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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属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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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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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班数: 上半段: 下半段: 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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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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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校区: 韶山路校区 □ 圭白路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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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限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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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总学时: 18□ 36□ 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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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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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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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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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标:(50—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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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简介:(300—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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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名称、主编、出版单位、时间及落实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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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简介:(200—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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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院)意见: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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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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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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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① 该选修课程属于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经济管理类、体育艺术类和在线课堂类;
②选课要求:请注明“限报课程的专业、年级”或“不限”或字样;
③ 建议上课时间请尽可能不安排在星期二下午;④此表一式二份,交教务处德业楼B303办公室;⑤授课总学时18的课程学分为1分,授课总学时36的课程学分为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