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排课工作方案
为适应学院规模不断扩大的发展要求,落实校院两级管理,增强二级学院(部)管理自主权,不断推进教学管理改革,确保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平稳、有序和顺利开学。切实杜绝“人情排课”现象,扎实、公开、透明做好教学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根据《课程表编排及调课管理办法》等教学管理制度、学院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和教学工作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指 挥:崔德明
职 责:
1、全面统筹、指导、协调、推进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排课工作,确保排课工作顺利进行;
2、对排课过程中反馈的问题与相关负责人进行及时沟通,指导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与方案。
下设排课工作办公室
主 任:吴敏良
副主任:刘杰、颜楚华、谢军、王志辉、邓子云、覃业银、龙超、许名勇、周栋梁
成 员:龙伟光、门利娟、陈莉、段志群、杨子武、陈明、王鹏、徐亮、周智韬
职 责:
1、编制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排课工作方案;
2、对参与排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全程组织排课工作;
4、解决排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排课工作人员(十三人)
萨如拉 会计学院教务干事
王 娟 经济贸易学院教务干事
魏凡松 旅游管理学院教务干事
黄白瑜 文化创意学院教务干事
石 璇 软件学院教务干事
周娜娜 湘菜学院教务干事
刘 敏 思政课部教务干事
张 卓 公共课部教务干事
王映一 创业学院处教务干事
周 薇 学生工作处教务干事
廖卓君 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
刘晓寒 质量管理处
李华京 教务处课务管理专干、教务系统管理员
三、排课工作基本原则与方法
见附件1《课程表编排及调课管理办法》文件
四、排课的基本方案与流程
(一)生成执行计划
11月29日前在教务系统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的录入(19级完成录入,18、17级进行核对检查),并生成执行计划,并将教学任务分配到教研室。
(二)理论课生成
12月2日教务处完成理论课程生成。
(三)完成教学任务分配,并在系统完成教师和教室指定
12月2-6日各二级学院(部)完成教学任务分配,并在教务系统中完成教师、教室信息等信息录入。
(五)各二级学院(部)完成手工初排
12月6日-13日 各二级学院根据实训室、机房、画室等特殊需求,对部分课程进行手工排课。
(五)教务系统初排
12月16日 系统初步排课
(六)排课结果微调
12月16日-24日 对确实存在问题的排课情况进行手动微调。
(七)课表定稿
12月27日 课表定稿,关闭系统调课权限并向师生发布。
五、新课程和新教师录入规则
1、请将下学期所开设的新课程,请先在总库里搜索是否已经存在,如不存在在根据课程编码规则进行编码后录入。
2、新进教师需先在人事系统中完成录入,才能同步到教务系统,参与排课;外聘老师请先将资料交到人事处,再录到人事系统中,才能同步到教务系统,参与排课。
3、跨院部公共课程如需合班上课,请课程所属单位提前与二级学院沟通,确保课程属性、总课时、周课时一致,以便顺利合班。
六、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时间表推进排课工作,除学院领导同意外,时间不得更改。
2、在排课工作中,严格按照《课程表编排及调课管理办法》进行。如有与制度相矛盾的地方,请报主管负责人同意,并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说明。
3、排课时请注意:(1)避免整天未安排课的情况;1、2节(特别是周一)不要出现不安排课的现象;(2)每间教室的周课时不得超过30节;(3)同一老师尽量在同一教室;(4)4节连排,提前设置;
4、排课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
5、排课过程中,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附件 1
课程表编排及调课管理办法
课程表是组织教学、实施教学计划的重要文件。科学、合理地编排课程表,严格控制代课、调课,对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维护学生学习的合法权益极为重要,特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章 排课工作管理
第一条 课程表是学校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下发的教学任务向教学人员和学生下达教学时间和教学地点安排的文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也不能随意增减课程学时。
第二条 课程表必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门数、学期总学时、周学时、相同专业班级数等条件编排,同时还要考虑任课教师和学生每天教与学的承受能力,以及教室容量、实训室的最高承受能力、课程性质等。课程表要系统、精心编制,保证每门课程的上课时间应有一定的间隔,且有利于教学设备和条件的充分发挥,力求做到每份课程表达到最优化。
第三条 课程表由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部)核实的各专业、各年级下一学期授课计划和各学院(部)安排的授课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统一编排;教学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课程,应于编制课程表前与教务处协商。
第四条 排课时间是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安排理论性较强的基础课程和主干专业课程。体育课不安排在第1、2节,公共选修课程安排在第7、8节;确因情况特殊也可以安排在周六、周日或晚上第9、10节,但需要经教务处审批。为满足教研教改活动需要,周二和周四下午原则上不安排课程。
第五条 同一门课程原则上不能连续二天排课,尤其是理论性较强和作业量较大的课程;同一门课程也不能一天连续安排四节,确因教学需要和理实一体的课程,须经二级学和教务处同意,但不得超过四节课。
第六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教师每天授课时间原则上在四节以内;因特殊情况如教学任务多、专题讲座等,必须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同意。
第七条 教师选课顺序为专任教师,行政兼课教师,兼职教师,最后是外聘教师。教师所上课课程必须与其专业(学科)对口,刚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只能上一门课程,必须跟班老教师听课一个学期以上。
第八条 编排课程表的程序与时间:
1.每学期第十周以前,各二级学院(部)应按照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汇总下一学期各专业教学任务,经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签字批准后上报教务处。
2.第十二周前各二级学院(部)按课程所属原则组织教师落实教学任务,并按要求将教学任务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
3、第十三周教务处启动课表编排工作。根据课程特点和实训室条件要求,各二级学院可以向教务处申请先行排课。排课顺序按照先优先实训室条件紧张,再安排合班课程,普通课程最后编排的原则进行。
4.教务处于第十八周前将编制好的课程表按教学班和任课教师下发各教学单位转交学生班级和教师本人。
第九条 新学期第一周课程表运行中发生问题或不适当之处,可以进行适当调整。为确保课程表稳定,从第二周开始,严格控制调整课程表。
第二章 调课管理
第十条 教师任课过程中有下列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调课(请假按学校人事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1.因病不能坚持上课(凭医院或学院卫生所诊断书);
2.因教学设备、教学条件等客观原因临时发生问题,无法按原课程表上课;
3.由单位安排的公出(如参加学术会议等);
4.经学校批准的事假;
5.其它经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的特殊原因。
第十一条 调课原则。
坚持学生为本的原则,教师因故不能上课时,应优先考虑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尽量避免调课;教师连续二周以上不能到校上课的,二级学院(教研室)要考虑更换教师。教师申请调课必须在教务系统中申请,经二级学院(部)教学干事、教学副院长和教务处管理审核通过后予以执行。
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的调课,或私自调课,或不按申请单规定补上所误课程的一律按私自停课处理。
第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控制上课期间任课教师的公出,非学校同意的外出讲课一律不予办理调课,以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教师因突发事件不能上课,委托人代为办理调课临时手续而未办理的,追究被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严格审批教师的调课,保证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教务处和质量管理处将随时检查全校的教学运行情况,对教师私自调课和调课后不按规定时间、地点上课的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对隐瞒事实真相的相关人员按同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表编排及调课管理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