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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140号)

发布时间:2013-04-16 | 浏览次数: | 发布人:教务处

湘教通〔2013140

 

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

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

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推荐与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选派对象应是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职教师。选派条件按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

1.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主持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好成绩,学术水平较高,是学校重点培养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推荐名额与程序

今年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原则上每校推荐1名。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根据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需要,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于418将填好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一式两份及《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电子文档)报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以上表格可在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网页(http://jsc.gov.hnedu.cn)查询和下载。我厅将对各高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省的推荐名额择优选派。

三、有关要求

1.各高校应对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实施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做好推荐、跟踪管理、返校工作评估等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2.国内访问学者原则上采用脱产形式参加为期一年的访问研修,各有关高校在确定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时应充分考虑被推荐人的教学、科研任务及其他工作安排,确保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被录取后能按时到接受学校报到并参加脱产研修,并在报送推荐人选材料时一并报送由学校出具的保证该推荐人选能全职脱产研修的承诺书。

3.为提高录取率,选派学校应要求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者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推荐表》。

4.选派学校要按规定落实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相应的经费和福利待遇,并加强与接受学校及国内访问学者的联系,及时掌握他们的工作和学习情况,加强督促与管理,确保培养目标顺利实现。

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李兆丰,联系电话:0731-8299035284736649,电子邮箱:281826394@qq.com

                          湖南省教育厅

                             201342

湖南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