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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5 | 浏览次数: | 发布人: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满足学生家长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子女教育经费)扣除需求,拟在学信网完善学生学籍数据,录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信息,现就做好本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在校学生

二、核准和补录原则

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

三、核准和补录内容

  核准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信息与在校学生真实情况,确保数据信息与学生对应一致,并按照学生家长需求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录入家长和监护人信息后,国家税务部门将直接调用和核实学信网数据核实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费用扣除信息)。具体核准信息项、补录信息详见附件。

四、要求及时间安排

 1、学生根据需要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已经参加顶岗实习并领取工资)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2、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4、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5、学校已在教务管理系统开通学生监护人信息录入端口(登录地址http://jwgl.hncpu.com/jsxsd/,请学生参照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监护人信息录入操作流程进行信息录入。

6、核准和补录信息搜集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5日,截止时间如未录入,学校不再受理监护人信息录入需求。


教务处  

20192月15日

附件:监护人信息录入操作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