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6〕185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等职业院校 学生毕业设计抽查的通知
各高职院校: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15〕218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设计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全省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2015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10日期间完成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全日制三年制、五年制高职毕业生。 采用分层抽样与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抽取学生。即先从每校重点建设专业和其他专业中各随机抽取一个专业,再从抽取的专业中各随机抽出10%的学生参加毕业设计抽查。其中,抽查专业毕业生不足250人的,抽查学生不少于25人,25人以下的专业全部毕业生参加抽查;抽查专业毕业生超过250人的,抽查学生不超过50人。 二、抽查依据 依据我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要求执行。 三、抽查内容 包括学校毕业设计工作和学生毕业设计成果两部分: 1.学校毕业设计工作。主要包括学校有关毕业设计的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和质量监控等方面的内容,重点评价相关制度及工作实施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2.学生毕业设计成果。主要包括毕业设计任务书、设计方案、作品(产品)、成果报告书,重点评价其科学性、规范性、完整性和实用性。作品(产品)一般应以产品设计、工艺设计、方案设计等方式呈现,严禁以论文、实习总结、实习报告等形式替代。具体要求见附件1、2。 四、抽查方式 1.学校在相关网络平台上建立“毕业设计专题栏目”,设立“学校毕业设计工作”和“学生毕业设计成果”两个一级条目。“学校毕业设计工作”条目上传学校有关毕业设计的制度文件及组织实施过程资料,依次展示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相关标准、选题汇总(含指导教师与选题学生)和分专业与上年度选题对照表,以及实施与质量监控的相关佐证材料等;“学生毕业设计成果”栏目上传学生毕业设计成果列表(见附件3),并分别链接到对应学生的“毕业设计成果展示”栏目,依次展示任务书、设计方案、作品(产品)、成果报告书、毕业设计评阅表、答辩记录、成绩评定表等。 2.我厅以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中导出的毕业生注册名单为准,结合学校提交的“学生毕业设计成果列表”,建立应抽学生数据库,运用随机抽查软件抽取学生。 3.我厅将组织专家采用网络评阅方式查看相关资料,评价学校毕业设计工作和学生毕业设计成果。 五、抽查时间 抽查时间为7月中下旬。学校应在7月15日以前完成“毕业设计专题栏目”的相关资料上传和链接工作。 六、抽查结果及运用 毕业设计抽查分别对学校毕业设计工作和学生毕业设计成果两项进行评价,学校毕业设计工作占总成绩权重的20%,学生毕业设计成果占总成绩权重的80%。 我厅将分校统计并分析毕业设计抽查整体情况,向社会公布。 七、材料上报 1.学校提交材料包括:学校“毕业设计专题栏目”超链接地址、“学生毕业设计成果列表”和“学校联系人信息表”。 2.以上材料放在1个文件夹中,打包为以 “学校全称-毕业设计抽查”命名的压缩文件,并以此名作为邮件主题,于2016年7月15日下午5:30前发送至zcs807@163.com。联系人:阚柯,联系电话:0731-84402943。 八、其他 1.各学校应高度重视学生毕业设计抽查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 毕业设计成果严禁剽窃或抄袭,学生按小组开展毕业设计的,其任务书、成果报告书应体现不同的工作任务和特点,不可全部雷同。 3.毕业设计抽查期间,须保持学校相关平台网络畅通,确保所有上传至网上的资料均可在线打开。对在评审期间不能打开的资料,按未提交资料处理。 4.工作联系人 职成处:肖帅、刘婕,0731-84714893; 职成所:阚柯、舒底清,0731-84402943。 附件:1.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毕业设计工作评价标准 2.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设计成果评价标准 3.学生毕业设计成果列表(三年制和五年制分别列表) 4.学校联系人信息表 5.湖南省高职院校学生毕业设计抽查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 附件下载:附件1-5.doc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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