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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厅《关于2013年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考试标准及题库开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7 | 浏览次数: | 发布人:教务处

关于2013年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
考试标准及题库开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职院校:
为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制度,有序推进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考试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及题库开发工作。现就开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开发专业(类)
将相近专业归并为一个专业类,以专业类为单位进行开发,2013年拟开发的专业类及涵盖的专业见下表(具体一个专业类所涵盖的专业以专家论证意见为准)。
序号
拟开发专业(类)
所涵盖专业
专业点个数
当前在校生数(人)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1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520108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6
4721
2
工业分析与检验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5
1298
3
环境艺术设计
560105
环境艺术设计
21
3893
4
物业管理
560702
物业管理
15
1639
5
应用英语类
660102
应用英语
16
1627
660109
旅游英语
11
225
6
投资与理财
620111
投资与理财
6
1218
7
助产
630202
助产
5
2141
8
航空服务类
520504
航空服务
4
1836
520503
空中乘务
2
194
9
工商管理类
620501
工商企业管理
15
3148
620502
工商行政管理
2
173
10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类
600101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4
1072
600102
环境监测与评价
1
613
 
二、开发原则
1、科学性。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标准》内容选择科学、方法运用合理,符合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标准》及题库内容设计要涵盖所涉专业的基本技能,突出专业核心技能的考核。专业涉及面广的《标准》,可采取分模块编写、多模块组合的形式。
2、发展性。《标准》及题库要具有前瞻性,能反映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体现职业岗位和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引领全省相关专业的发展,有利于专业与产业的有效对接。
3、可操作性。《标准》及题库要符合目前我省相关行业的相应技术和装备实际,符合全省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实际,方便专业技能抽查组织实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规范性。《标准》及题库中涉及的技术要求和专业术语符合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文字表达准确规范,层次清晰,逻辑严密,文本格式和内容符合规定的要求。
三、项目申报
1、申报对象。国家级示范性(骨干)高职学院可申报开发2-3个专业《标准》及题库,省级示范性(骨干)高职学院可申报开发1-2个专业《标准》及题库,示范性特色专业、特色专业、省级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和专业教师专业课教学水平认证培训基地项目建设院校可申报开发相应专业的《标准》及题库,符合上述条件的高职学院最多可申报开发3个专业《标准》及题库。
2、申报方式。各高职学院独立申报。不受理任何个人或职教系统外单位申报。
3、申报项目牵头人,应是与专业对应行业的省内权威或在全国该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可以是申报学校的教师,也可以是申报学校外聘的行业、企业专家。如项目牵头人非申报学校老师,应明确一名本校教师作为项目执行负责人。项目开发人员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相关行业和企业现场专家参与,有三分之一左右的非本校职业院校专家参与。
4、申报资料。申报单位须提交《2013年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技能抽查考试标准及题库开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项目开发方案》各一式五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5、申报时间。申报单位于2012年12月24日前提交申报资料至省教科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地址:长沙市教育街11号,邮编:410005,联系人:李琼,联系电话:0731-84402943,Email: zcs807@163.com);有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一份至我厅职成处:zcc906@163.com。
四、项目管理
1、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开发方案》进行评审,经过评审后确定项目开发主持单位。
2、《标准》及题库开发工作由我厅统筹,省教科院职成所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开发方案、研究人员均需经省教科院职成所审查,报我厅审定。
3、进行项目开发时,牵头院校应广泛向省内各相关院校、企业、科研院所征集意见和试题,不断完善标准,建立内容完备、丰富的相关专业考核题库。各主持单位应在2013年6月1日前完成《标准》及题库开发论证稿。
4、采取专家论证、实践验证等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发单位需提交《标准》及试题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二份),并提交项目研究过程简介及主要研究人员名单。
5、《标准》开发完成后,将由省统一组织出版,著作权归我厅所有,项目牵头单位和牵头人享有署名权。
五、其他
1、各有关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开发项目申报工作。成立由相关院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团队,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共同参与申报工作。
2、申报单位要提供必要保障条件,确保技能抽查所需设施、设备等能满足组考要求,能在三天内完成相关专业技能抽查考试。
3、我厅按项目数量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项目开发经费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