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
1、考试必须在教务处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提前或推迟,也不得任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2、考生在开考前5分钟进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开考半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
3、考生须凭学院所发的考籍证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备核查。考生如遗失证件,需事先到所在系办理证明,并在证明上贴上本人的照片。无证件(证明)或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一律不得携带任何文字资料(除开卷考试外)、电子文具和无线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已带者必须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5、考生必须按指定的位置就座,独立答卷,自觉保持考场肃静,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考场内不得交谈、喧闹、吸烟、左顾右盼、互借文具、擅自拆散试卷,不得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时,需经监考人员许可,并由一名监考人员随同),不得有任何违纪和作弊行为。
6、如遇考题字迹不清,考生可举手向监考人询问,但不能要求解释题意或提示。
7、除作图可用铅笔外,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答卷。
8、考生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暄哗,以免影响考场秩序。
9、考试结束铃响,所有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根据监考人员的指令有秩序地退出考场。
10、考生应无条件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
11、被认定有违纪和舞弊行为的考生,将视情节依据《考试违纪处分办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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